合肥安居集团: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徐迪 9.1w阅读 2024-09-09 14:01

乐居财经 徐迪 9月9日,合肥安居集团官微发布《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征集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为积极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工作,现向合肥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

1.配租型保障房源:合肥市市区内(不含四县一市)已建成的租赁住房项目或可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商业、办公等符合条件的房屋。

2.配售型保障房源:合肥市市区内(不含四县一市)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二)房源条件 

1.区位合理。区位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等因素,以支持产业、便于就业为重要前提。

2.配套完善。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宜居条件。

3.房源形态。以整栋、整单元为主,可实现封闭管理。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我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要求。

4.手续齐全。按照“现房为主、精装优先”的标准,应为已办理竣工验收的现房(包括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法拍房),项目相关手续齐备,资产负债及法律关系清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5.保障品质。优先考虑收购高质量项目,重点把控房屋质量、景观配套、物业服务品质等因素,确保拟收购项目的房屋品质。

二、收购控制价

存量商品房的收购价格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其中土地使用权按划拨计价)。其中,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作为收购价格的参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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