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监管函,指其在审计长春卓谊生物IPO过程中未能审慎核查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界面有连云 1.4w阅读 2024-09-04 11:52

2024年9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青、胡险春在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出书面警示。

违规行为包括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推广活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以及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特别是发行人通过山东欣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向关联企业安徽德泽猕猴养殖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确保执业质量,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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