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施行,违规出租“隔断房” 最高处3万罚款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3w阅读 2024-09-02 07:30

乐居财经 张林霞 9月1日起,《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开始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武汉住房租赁市场,保护租户合法权益。

其中,《条例》指出,不允许违规“隔断房”对外出租,规定出租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或者按照该市有关规定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将违规改建的房间作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因违约等常产生租赁纠纷的现状,《条例》也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鼓励网上签约和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变更、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租金方面,《条例》还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违反规定或者未将规定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强迫、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得无故克扣或者延迟返还押金、预收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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