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最终受益人为杨秀梅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2.1w阅读 2024-08-29 16:45

乐居新媒体合肥 据信用安徽消息,安徽文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肥东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皖0122执225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2)皖0122民初61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陈保安剩余工程款5168014.73元,其中942613.36元自2019年12月16日起,另4225401.37元自2021年12月16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款清息止”“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陈保安鉴定费300000元”;

二、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2)皖0122民初615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2)皖0122民初61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安徽文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欠付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3253731.95元范围内对陈保安承担责任;

四、驳回陈保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案受理费101152元,减半收取计50576元,由陈保安负担24224元,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6352元;保全费5000元,由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5172元,由陈保安负担45803元,安徽文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2936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文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文升,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是集房地产投资开发、物业管理、建材贸易、金融等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作为房地产业务的投资开发主体,文德涉及开发的项目有肥西县翰林水岸项目、庐阳区名门华府项目、肥东县文一凯旋公馆项目、肥东县文一名都等项目。

2021年11月,杨秀梅不再担任安徽文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周文升接替执行董事与法定代表人职务,但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是杨秀梅。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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