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金融科技透过合同安排收购营运公司北京立衡100%权益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6261阅读 2024-08-28 12:45

国美金融科技(00628)发布公告,于2024年8月28日,WFOE(该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营运公司北京立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登记股东订立VIE合同,WFOE将对营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并将享有营运公司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

订立合同安排后,该公司实质上将收购营运公司的100%股权。营运公司集团的财务业绩将于集团业绩中综合入账,犹如营运公司为该公司附属公司。

随着中国金融监管政策环境日趋严格,互联网金融业务市场竞争愈演愈烈,集团的业务未来将面临更大挑战。与此同时,全球晶元技术的迭代助力算力提升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蓬勃发展,推动互联网经济进入WEB 3.0时代。

为增强集团的抗风险能力,实现“社交+商业”新兴的战略布局,集团需要将现有业务进行多元化及转型。透过收购事项,集团将拥有多个立体化的互联网社交平台,打造使用者与商户多维度互联的商业生态圈。此外,凭藉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积累的丰富技术、品牌美誉度及供应链,预计集团将会加快转型至综合性社交互联网平台业务。

董事会认为,透过收购事项布局新业务线,集团将打造新的增长曲线,并为股东带来更大的回报。

营运公司集团目前根据中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电子商务)及B25信息服务业务(均属增值电信服务);及根据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通过信息网络的网络表演业务。据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根据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颁布及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营运公司集团从事的B25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及网络表演业务分别属于“限制”或“禁止”类别,因此该公司(作为外国投资者)被限制及禁止持有营运公司的股权。中国法律顾问亦曾向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海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口头询问,并获告知根据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开展的网络表演业务禁止外商投资;及根据中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的B25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属于限制业务,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营运公司集团的业务战略规划为整合资源,打造综合性、全方位的服务平台,创建Web3.0下的“社交网络+商业生态”新模式,这与集团的整体战略转型方向一致。为此,营运公司集团的若干主要营运附属公司需要同时拥有中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二者密不可分。因此,为了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WFOE、营运公司及中国登记股东订立VIE合同,以使营运公司集团的财务业绩,全部经济利益及业务风险流入WFOE并使WFOE获得营运公司集团的控制权。

一旦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WFOE注册为营运公司的股东,且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营运公司集团的业务不再为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性业务,该公司将立即解除VIE合同。

鉴于上述情况,集团认为收购事项及合同安排将为集团现有业务的多元化及转型带来良机。订立VIE合同将令WFOE可有效控制营运公司的财务及营运,并全面享有营运公司产生的经济利益。

据悉,营运公司集团目前或将会主要于中国从事社交网路、人工智慧及区块链服务、数字资产拍卖、电子商务、资讯及短视频发布、资讯技术服务及技术研发业务。营运公司的附属公司持有营运公司集团业务经营的多项牌照,包括营业执照、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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