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公司长春营业部收到吉林监管局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5474阅读 2024-08-20 10:46
东海证券发布公告,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因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包括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未能有效执行账户实名制与适当性管理、客户回访流程不规范、投资者投诉处理不当及未有效管理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等问题,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中指出,根据相关法规,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决定于2024年8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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