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商起诉拖欠佣金,福星股份子公司赖账被执行3300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509259 10.0w阅读 2024-08-19 17:10

乐居财经 严明会 近日,福星股份(000926.SZ)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300.44万元。该案案号为(2024)鄂0106执5036号,立案日期为2024-07-15。

据查,关联司法案件为代理商武汉大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顾问”)起诉福星惠誉拖欠3300万佣金一案。2022年3月1日,大家顾问与福星惠誉签订《福星惠誉月亮湾壹号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大家顾问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福星惠誉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福星惠誉应当按月结算并支付上一月度代理费,代理期结束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剩余佣金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在2022年武汉还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大家顾问代销的“福星惠誉月亮湾壹号项目连续多次开盘当日售罄,创下了楼市的一段佳话、一个神奇”,该项目在2022年销售额达40.63亿元,夺得湖北省2022年全年项目销售榜第一名。此外,该项目还获得了“2021-2022年度武汉市广厦奖”。

不过,在大家顾问全面履行代理合同,福星惠誉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欠佣金总额为33020274.37元。2023年7月21日,大家顾问将福星惠誉起诉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基于案件实情进行财产保全,在8月17日查封了福星惠誉月亮湾壹号的六套房产

2023年12月29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书(文书编号(2023)鄂0106民初10855号),判决被告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大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代理费32887076.37元;以及代理费占用损失(分别以20032192.37元、1786394元、1123095元、4074258元、4356389元、1064764元、324303元为计算基数,分别自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9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30日、2023年7月21日,按照年利率3.55%为计算标准计付。

2024年1月10日,福星惠誉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5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3886元,由上诉人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星股份成立于1993-06-08,法定代表人为谭少群,注册资本为11.38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及租赁;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该公司大股东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55%。

2023年,福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5.08亿元,同比减少63.62%;归母净利润6833.28万元,同比减少35%。

2024年1-3月,福星股份实现营收10.85亿元,同比减少21.39%;净利润为5438.06万元,同比增长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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