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针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职员的一系列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该银行因涉及违规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在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时风险资产权重计量不审慎,以及向监管部门报送错误数据,部分EAST数据存在质量问题,被处以1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同时,张璇(时任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傅百三(时任杭州银行建德支行客户经理)、万里(时任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客户经理)、孙雷雷(时任杭州银行彭埠支行行长)等四人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处分。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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