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发集团收警示函,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0.9w阅读 2024-08-14 15:40

乐居财经 张林霞 8月14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俊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发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俊发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俊发集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俊发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俊发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1998年,俊发集团成员,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剑坤,公司由香港俊发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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