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城区买房最高可享受7万余元补贴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6w阅读 2024-08-09 07:52

乐居财经 张林霞 8月8日,据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政府网站8月7日消息,近日,吉水县研究出台了《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等13项措施。

文件提出,凡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每套由县财政补贴1万元。每月对在吉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前100名的购房户,并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每套由县财政再补贴1万元。对同一购房户同时购买2套商品住宅并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由县财政对购房户另补贴1万元。

同时,再发放1万元限定时间内使用的家居、家电、建材等记名式县内消费券。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在缴交购房契税后将予以100%契税补贴(比如:某套住宅用房总价100万元,若按1.5%比例缴交契税,则契税1.5万元将全部补贴返还;某商业用房总价200万元,按3%比例缴交契税,则契税6万元将全部补贴返还)。购房补贴按照先购后补的原则执行。

仅以上这些,3万元财政补贴+1万元电子消费券+约1.5万元契税奖励,各类补贴超过5万元。另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吉水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县财政给予补贴2万元。三孩家庭购房户的各类补贴超7万元。

吉水县还将加大公积金贷款扶持力度。购买新建商品房,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本地单缴存人和异地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按本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核查确认。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情况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

阶段性实行公积金“提贷并举”,缴存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吉安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在政策实施期间,如个贷率高于95%(含)时,此政策停止执行。该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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