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地产及时任董事长何建信等收警示函,未在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10.2w阅读 2024-08-08 14:32

乐居财经 张林霞 8月6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何建信、何建梁、李凤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2号》。

经查,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地产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颐和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何建信时任公司董事长,何建梁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凤霞时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颐和地产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颐和地产、何建信、何建梁、李凤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颐和地产及相关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年报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颐和地产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资料显示,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广州颐和山庄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6年,颐和地产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建信,公司由龙森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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