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安徽中港物业被罚,企业法人为陶龙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4w阅读 2024-08-07 15:35

乐居新媒体合肥 据临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2号文件显示,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给予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5月3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中环格林童话商业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单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8-18,法定代表人为陶龙,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中环城公寓D座505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房屋中介服务;家政服务;水电安装及维修;装饰装潢;花卉租赁;票务代理;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及养护;市容环卫;城市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分类;路灯管养;酒店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会务接待服务;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技术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货物配送;二手车、百货、建材销售;工程管理。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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