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物业南昌县分公司新增两起行政处罚 被罚款8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0w阅读 2024-08-07 11:01

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7月22日-7月28日》。

公示显示,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新增2起行政处罚。

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维护或者检测逾期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南昌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被罚款肆万贰仟元整(4.2万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法律文书文号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7月22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被罚款叁万捌仟元整元整(3.8万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法律文书文号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1号 ,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7月22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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