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朱秋红、董事会秘书白璐、总经理孙砚田发出监管警示决定。监管警示的原因为威龙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涉及金额达8773万元。公司在2023年8月21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烟台银行撤诉,但公司未及时公开此信息;同样,在2024年4月15日再次收到民事起诉状后,公司也未能及时披露,直至4月23日才在年度报告中公开。
此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多条规定,包括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时任公司高管因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规则和承诺,对此负有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威龙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有重大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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