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披露,近日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位前高管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闽金罚决字〔2024〕12号文件,兴业银行因存在未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以及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合计处以19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外,陈希,时任兴业银行总行原企业金融总部小企业部/中小企业部营销开发处处长,以及梁敏,时任兴业银行总行原零售银行总部零售信贷部督导管理处、原零售资产负债部信贷督导处处长,均因负有责任而受到警告。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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