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珠海 近日,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保租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通知明确,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在建且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项目,可自主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扩大可申请改建保障租赁房范围
7月24日,横琴发布关于修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截图
通知明确,对《保租房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筹建方式进行修改。
修改前的《保租房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保租房管理办法》
经过对比发现,该通知主要对原规定中第七条筹建方式中的改建类项目进行修改补充,增加了:
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在建且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建设单位与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土地用途不变、规划条件不变、容积率不变、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销售,届满后所改建建筑应恢复到原用途等事项。
据珠海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定:
非居住土地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对于横琴“存货较多”的商办类项目,选择转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当于“商改租”,无疑可大大减轻运营成本。
另一方面,盘活这些闲置存量房产,也有助于减轻横琴筹集建设保障房房源的压力,降低城市居民的住房成本,加快房地产市场去库,稳定市场信心。
横琴两次配租保租房
新保租房项目正筹建
据悉,《保租房管理办法》于2023年8月10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按投资主体分为执委会投资类和市场投资类两种。
其中,市场投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由各类市场主体筹集建设,实行执委会指导、市场化运营,主要面向在合作区以及澳门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
目前,合作区已对符合要求的对象进行了两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租赁住房均位于彩虹苑。今年五月进行的第二次配租中,共提供房源322套,其中一室一厅77套,单身公寓245套。
另外,合作区拟在三塘村附近新建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据公开资料介绍,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选址于横琴大道南侧,大横琴山北侧,东面紧邻三塘村民居,西面与仁和国际相邻。
据悉,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预计提供301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有公共厕所、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房、社区用房、活动场地等公共配套设施。
彩棠苑项目效果图
来源:乐居新媒体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