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9.8w阅读 2024-07-25 15:12

乐居财经 张林霞 7月24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满足职工购房贷款资金需求、缓解购房经济压力,新增或延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具体包括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政策,延长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政策执行期限。

新增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取方式,但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首付提取条件包括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冻结、最近12个月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且不超过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此外,原定于2025年1月19日到期的“组合贷款”政策将延续执行,以进一步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如有上级新规定,将从其新规。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关键作用,支持保障住房消费,满足广大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缓解购房经济压力。通过新增首付提取政策和延长“组合贷款”政策执行期限,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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