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47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3.3w阅读 2024-07-23 16:24

乐居财经 刘治颖 7月23日,据苏州发布官微,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苏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3倍,即34700元。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可随时调整),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249元),按月缴存最高不超过6940元/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对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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