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出台两项新政,促进琴澳建筑领域融合发展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1w阅读 2024-07-19 16:15

乐居新媒体珠海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印发《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备案管理办法》),《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

这两项重磅政策的出台,旨在深化港澳与内地建筑市场的融合,促进港澳建筑业及相关专业人士在合作区的发展。

港澳企业融入内地建筑市场新指南

《备案管理办法》侧重对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进行分级管理,推动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更好地落地合作区。该办法参照内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准入条件,结合港澳企业实际适度调整部分考核指标,为港澳企业融入内地建筑市场提供标准和指南。

《备案管理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港澳企业及专业人士的备案要求、流程、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同时提供了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操作的具体指导。这一政策的出台,为港澳企业融入内地建筑市场提供了明确的路径。

横琴实拍图

年度最高奖励300万

《扶持办法》则从支持澳企在合作区执业、展业、高质量发展及支持澳门专业人士职业发展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通过资金奖补与服务支持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

奖补对象:

① 合作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

合作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将项目发包给经备案的澳门企业,每年度最高可获得奖励300万元。

② 参与合作区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等):

依法将项目分包给经备案的澳门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150万元。

③ 经备案的澳门企业:

参与创建优质项目和科创、绿色建筑项目,每年度最高可获得奖励50万元;澳门企业及其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每年度在合作区内产生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④ 承接合作区公共设施管理的项目方:

依法将项目分包给澳门企业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每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⑤经备案且在合作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澳门专业人士:

获得建筑工程相关领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该奖项上不封顶。

截至目前,合作区城规建局已发出备案认可文件555份,95家港澳企业和460名港澳专业人士(其中澳门企业65家,澳门专业人士320人)获认可在横琴提供服务,其参与建设的港澳工程管理模式项目工程造价达56亿元人民币,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上均得到积极反馈,获得建设单位和社会广泛好评。

横琴实拍图

两项政策的出台,不仅为港澳建筑业及相关专业人士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也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一体化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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