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绿城物业安徽分公司被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2.8w阅读 2024-07-17 14:47

乐居新媒体合肥 据合瑶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5号文件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春晖里)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给予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春晖里)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2024年2月29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路与长临路交口的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管理的合肥春晖里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合肥春晖里小区自动喷水系统压力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春晖里)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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