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单身或单方缴存公积金职工,父母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5.3w阅读 2024-07-16 09:28

乐居财经 张林霞 7月5日,据微信公众号“甘肃发布”消息,甘肃省天水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将借款人家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例由50%提高至60%。

天水市还允许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共同参贷。单身或单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为共同借款人的,可办理“月对冲”业务,申请贷款不计算父母名下房屋套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购买自住住房,此前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本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的,可向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的限制。

提升贷款服务质效。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限,抵押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强化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应用,加强跨地域业务协同联办,推行异地“月冲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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