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颂荟项目公司被行政处罚3万元 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9w阅读 2024-07-10 21:56

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7月1日-7月7日》。

公示显示,因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南昌宏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万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法律文书文号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7月1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开资料显示,南昌宏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九颂荟项目公司。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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