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合肥市轨道交通致死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2w阅读 2024-07-09 16:01

乐居新媒体合肥 7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包括因涉新站高新区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2021.3·7"机械伤害事故,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5标段北二环路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吴金元被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具体内容如下:

吴金元:

2021年3月7日,安徽合肥新站高新区当涂北路与北二环路交口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5标段北二环路站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7万元。根据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新站高新区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2021·3·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新管(2021〕8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轨行区作业人员资质情况;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落实轨行区施工方案情况;对项目部违规使用平板车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7号),你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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