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再出新政:可提取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2w阅读 2024-07-08 19:28

乐居财经 王敏7月8日,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明确,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

关于提取额度,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