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消息称:合肥9宗住宅地将于7月30日拍卖。其中包河区6宗、瑶海区1宗、庐阳区2宗,总面积达407.2705亩。
包河区BH202417号、包河区BH202418号、包河区BH202419号三宗土地按合肥市政府批准的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本批次出让须组合供应、整体出让、统一报名、统一竞得。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指定单位书面确认、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购买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在牧童路以南、明月路以东地块建成后移交包河区住宅及配套用于实物安置,产权直接登记至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或被征迁群众名下。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建设和购买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议购买单价为4000元/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并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整体改造要求,同步修建道路5条,分别为:夹衖巷(望江东路-牧童路)、吴夹衖【原平天湖路(桐城南路-夹衖巷)】、看花路(望江东路-牧童路)、牧童路(徽州大道-宁国路)、明月路(青年路-平天湖路),上述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改造提升道路1条:吴夹衖【原平天湖路(夹衖巷-徽州大道)】。同步修建公园绿地3处,分别为:牧童路与明月路交口西北角公园绿地3.9亩、牧童路与宁国路交口西北角公园绿地1.05亩、牧童路与看花路交口西北角公园绿地2.1亩,上述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上代建内容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道路、公园绿地用地无偿划拨至竞得人,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产权变更至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并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整体改造要求,在牧童路与明月路交口东南角地块结建一座不少于20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在牧童路与看花路交口西北角建设一所15班幼儿园,在牧童路与看花路交口东北角建设一所24班小学。幼儿园及小学建设标准为: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在青年路与明月路交口西北角建设一座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用地无偿划拨竞得人,党群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并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包河区BH20241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包河区BH202417号、包河区BH202419号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包河区BH202423号地块周边屏山路(南二环路一黟县路)及地块西侧绿地,须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具体由包河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 (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道路最高上限按不超过1400元/平方米,绿地最高上限按不超过450元/平方米,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该段道路需同步修建110KV电力排管,具体建设标准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电力排管工程费用另行结算至竞得人,具体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供电公司依据代建协议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包河区BH202424号地块北侧体育与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含结建的110KV变电站)、幼儿园、绿地,须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具体由包河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 (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其中幼儿园最高上限不超过5500元/平方米(其中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绿地最高上限按不超过450元/平方米,体育与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最高上限按不超过5200元/平方米(含室内装修),以上建设标准均以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包河区BH202425号地块周边规一路(宿松路一桐城南路)、规二路(南二环路一黟县路)及地块东侧绿地,须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具体由包河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 (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道路最高上限按不超过1400元/平方米,绿地最高上限按不超过450元/平方米,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瑶海区YH202405号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庐阳区LY202401号竞买人须按批准的龙高照片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庐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庐阳区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庐阳区LY202402号地块位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竞买人须按批准的四里河左岸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四里河左岸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庐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庐阳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建设协议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竞得后须统一按照庐阳区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庐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购买协议,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不少于8.5万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的建筑,购买价格为7791.25元/平方米(暂定)。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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