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光电收警示函,营收、净利等项目列报有误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1.5w阅读 2024-07-04 14:20

7月2日, 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近期,江苏证监局对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光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通宝光电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因部分业务收入核算方法存在差错、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计算不准确等问题,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净利润等项目列报有误。该事项导致通宝光电2021年报、2022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根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通宝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563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国学,经营范围为LED发光管、车用LED模组及配件、灯具、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及维修服务等。公司大股东为刘威,持股31.77%。

业绩方面,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亿元,同比增长35.86%,净利润6224.85万元,同比增长69.65%,基本每股收益为1.1000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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