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不再新建安置房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3.6w阅读 2024-07-03 10:23

乐居财经 王敏 7月3日,据徐州发布官微消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徐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徐房联办发【2024】3号),推出降低首付比例、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等16条房地产“新政”。

《通知》通过降低首付比例、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凭购房合同入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等举措,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同时在信息查询、签约换购、登记办理、抵押权转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服务政策。

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对申请住房卖旧换新的购房人,只要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即可通过绿色服务专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贷款最高上限提高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由15倍提高至25倍。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多措并举激发徐州市房地产市场活力。

房票(购房卡)的使用单位由主城区扩大至市区范围(含铜山区、贾汪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被征收人凭房票享受安置房契税减免。被征收人购房新建商品住宅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被征收人子女可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入学,接受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

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房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自愿申报价格,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另外,《通知》还在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助力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营造向上向好的房地产行业网络环境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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