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8万㎡大型商业,南昌高新太子殿317.514亩地块上线​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6w阅读 2024-06-28 22:11

近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线了DAFJ2024007地块,该地块位于高新区紫阳大道以北、创新大道以西(GX-YH05-H05、06、08-1、08-3、10)。

该地块面积317.514亩,包括五宗地,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城镇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用地 ,地块容积率1.0<综合容积率≤2.8531,

其中GX-YH05-H06约45亩,GX-YH05-H05约107亩,GX-YH05-H08-1 约14亩,GX-YH05-H08-3约11亩,GX-YH05-H10约140亩)。

其中GX-YH05-H06:二类城镇住宅用地;GX-YH05-H05:二类城镇住宅用地;GX-YH05-H08-1: 幼儿园用地;GX-YH05-H08-3:商业用地;GX-YH05-H10: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用地。该地块出让起始价578万元/亩,综合楼面地价3039元/ 平方米。

根据拿地要求,GX-YH05-H05、 GX- -YH05-H10地块临紫阳大道第一排住宅建筑立面应进行公建化设计。现代简洁、虚实有致、规整有序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外墙面广告屏幕须与建筑立面一体化设计。

地下商业空间允许与地铁站点进行连接。在不影响道路市政管线建设的前提下,GX-YH05-H05 、GX-YH05-H06、 GX- -YH05-H10地块地下室可连通。GX-YH05-H10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21%。

宗地内有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受让人可结合实际使用或拆(搬)迁,相关费用可列入宗地开发成本。

项目用地内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MALL),并由受让人自持,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自房屋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薄之日起算)。大型商业综合体(MALL)内须配建影院及超市,其中影院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超市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大型商业综合体主力店(包括但不限于影院、超市)须独立法人运营。

项目用地内商业与住宅必须同步开工建设。对于本项目住宅,首期办理不超过40%比例的住宅总建筑体量的预售手续;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进度达到正负零后,再办理不超过30%比例的住宅总建筑体量的预售手续;大型商业综合体主体封顶后,再办理不超过10%比例的住宅总建筑体量的预售手续;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满铺率达85%以上并经高新区管委会商贸主管部门确认视为开业)后,方可办理剩余20%比例的住宅总建筑体量的预售手续。

项目用地内大型商业综合体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8个月内运营开业,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可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开业,每延迟1个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受让人须向高新区管委会缴纳违约金1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计划,该地块将于7月17日上午10点竞拍!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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