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区生米大桥125.734亩上线!要建高度不低于180米、120米超高层公共建筑!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6w阅读 2024-06-28 22:11

近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线了DABJ2024008地块,地块位于西湖区沿江中大道以东、朝农街以南、兰宫路以西(D12-06、D11-03),地块面积125.734亩 。

土地用途:功能区一D12-06: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幼儿园用地;功能区二D11-03: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地块综合容积率≤3.4899(功能区一D12-06:1.0<容积率≤2.6;功能区二D11-03:1.0<容积率≤3.9) 建筑密度:功能区一D12-06≤22%,功能区二D11-03≤40%;绿地率:功能区一D12-06≥35%,功能区二D11-03≥20%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164万元/亩(合楼面地价5003元/㎡)。

根据拿地要求,以D11-03地块两栋超高层公共建筑为核心,两侧布置高低错落的住宅,三组空间组合形成“一体两翼、高点突出、起伏有致、富有变化”的滨江城市天际线。D11-03地块北侧沿江界面应设置一栋建筑高度不低于180米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和一栋建筑高度不低于120米的超高层公共建筑。

宗地内的超高层建筑建设进度与住宅预售手续挂钩。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出正负零前,不可办理住宅预售;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出正负零后,可办理不超过40%的住宅面积预售;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过半后,可办理不超过70%的住宅面积预售;超高层建筑主体完成封顶后,可办理不超过90%的住宅面积预售;超高层建筑竣工后,可办理剩余住宅预售。

宗地受让人须按规划要求在地块内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且须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区服务站(含党建工作站、居委会)、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邻里中心文体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邻里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点)、社区养老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西湖区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并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

沿赣江、沿南昌大道建筑须立面公建化设计。D12-06地块南侧紧临丁家洲街布置的一栋沿江住宅建筑的建筑风貌应与D11-03地块两栋超高层公共建筑的建筑风貌相协调,三栋建筑形成一组空间组合关系。

两地块须统一规划,指标可综合平衡。D11-03地块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3.6万平方米。地块设计方案应符合“一江两岸”灯光控制体系要求,编制夜景灯光照明设计方案并负责建设。

该地块将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10:00竞拍,未来成功出让后,也意味着朝阳新城又将迎来重磅项目,同时一江两岸也将迎来又一地标之作。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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