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雅豪物业江西分公司被行政处罚 因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9w阅读 2024-06-27 10:01

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6月17日-6月23日》。

公示显示,因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北京雅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被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0.5万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法律文书文号洪经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9号,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6月21日,执法机关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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