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十条措施支持赣江新区高质量发展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赣江新区管委会 3.9w阅读 2024-06-21 09:27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赣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赣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措施涵盖支持赣江新区在省内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倾斜支持赣江新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赣江新区以管委会文件同等效力报批土地征收、提升赣江新区用地和规划审批自主权、指导赣江新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赣江新区强化全域规划统筹、支持赣江新区强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健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体系、支持赣江新区探索新型产业用地配置、指导赣江新区盘活低效用地等十个方面。

1、支持赣江新区在省内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对省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允许其通过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县级指标库指标;对于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赣江新区重大建设项目,允许其通过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省级指标库指标;对于其他项目,允许其在市域内统筹指标。通过跨市域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同步调增其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同时调减其耕地保有量考核任务。

2、倾斜支持赣江新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倾斜下达赣江新区基础指标;支持赣江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能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的省级重大项目等符合省级统筹条件的项目用地需求,安排省级统筹基础指标予以保障;对赣江新区其他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在“增存挂钩”机制产生计划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倾斜支持安排省级统筹计划指标。

3、支持赣江新区以管委会文件同等效力报批土地征收。赣江新区在土地征收申报时,可将赣江新区发展目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文件,作为审查申报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依据。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文本没有具体体现项目名称或名称不一致的,可由赣江新区管委会统一出具符合规划的说明,视为申报用地符合该规划。

4、提升赣江新区用地和规划审批自主权。除国家规定的用地预审与选址项目外,直管区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委托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支持赣江新区直管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由赣江新区管委会审批。

5、指导赣江新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指导赣江新区有序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编制。

6、支持赣江新区强化全域规划统筹。帮助协调涉及赣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有关事项,南昌市、九江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在组织编制审批涉及赣江新区范围的重要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时,应充分征求赣江新区管委会意见,确保与赣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一致。

7、支持赣江新区强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在制定《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时,统筹考虑国家级新区的建设需求。支持赣江新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先行先试,同步修订《赣江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8、健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对赣江新区全域及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综合监测与专题分析,指导赣江新区充分运用监测成果为规划实施管理及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9、支持赣江新区探索新型产业用地配置。指导赣江新区在用地标准、土地供应、分割转让等方面完善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供给。

10、指导赣江新区盘活低效用地。围绕用地提质增效,支持赣江新区探索低效建设用地盘活政策,指导赣江新区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效能提升专项方案。

来源:赣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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