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3.1w阅读 2024-06-20 17:18

乐居财经 刘治颖 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参照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4〕1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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