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及董秘杨延冬收深交所监管函,因年报出现多处错漏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吴文婷 9.3w阅读 2024-06-18 07:51

乐居财经 吴文婷 6月17日,永安林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2024年6月17日晚,永安林业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

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2023年年度报告》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分析-收入与成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同时《2023年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出售重大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等活动”“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深交所指出,永安林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9号)。

公开资料显示,永安林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森林资源培育与林木采伐经营、森林经营服务、人造板经营、地板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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