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所财务造假被罚,志邦家居6.7亿元可转债终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兰兰 9.1w阅读 2024-06-12 14:51

乐居财经 李兰 5月29日,志邦家居(603801.SH)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中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通知,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中止志邦家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程序,志邦家居已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上交所中止审核的通知。

据悉,志邦家居原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 不超过6.7亿元,拟用于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建设项目、数字化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在此前问询函中,志邦家居被要求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2020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志邦家居大宗业务收入分别为11.75亿元、16.51亿元、16.57亿元、1.34亿元,占比分别为31.89%、33.95%、32.71%、18.82%。

志邦家居大宗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也曾引监管关注。2020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志邦家居大宗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54%、38.49%、40.53%和33.29%。

据此,志邦家居被要求说明大宗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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