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及董事长罗希等11人被罚,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重大错漏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赵盼盼 1.7w阅读 2024-06-12 10:21

近日,*ST西发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ST西发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西发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有关承诺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及资产使用受限情况等。

其中,重大关联交易方面。2016年至2019年,天地绿色、青稞啤酒、大川高新、福地产业、福地包装、福地饮品等6家*ST西发关联方与*ST西发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具体如下:2016至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137,484.39万元、205,027.88万元、116,352.95万元、158,160.25万元,分别占*ST西发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26%、259.95%、311.00%、4454.71%。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6,000万元、22,996.51万元、11,600万元、7,694万元。

2021年3月,拉萨啤酒与*ST西发关联方西藏好物签订总经销合同。2021至2022年,西藏好物与拉萨啤酒发生关联交易17,994.10万元、24,572.15万元,分别占*ST西发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43%、798.27%。

上述关联交易,*ST西发未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ST西发2016年至2019年、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西发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构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违法分配利润抵消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有关事项未按规定记账等。

其中,虚构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方面。2017年6月,相关人员虚构拉萨啤酒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魏晓刚安排人员开立并控制使用远征包装银行账户,从魏晓刚等控制的拉萨啤酒银行账户向远征包装银行账户转账3,800万元,上述资金经过同样由闫清江、魏晓刚等人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回拉萨啤酒形成资金闭环。

上述事项无真实经济业务发生,实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西发将上述事项披露为对远征包装的预付款1,800万元、其他应收款2,100万元,导致*ST西发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1,800万,同时上述其他应收款性质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三、*ST西发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天易隆兴所持*ST西发10.65%股权被冻结事项。其中,*ST西发2018年2月向四川汶锦借款1.5亿元,2018年5月向阿拉丁控股借款8,000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分别占*ST西发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02%和10.14%。属于相关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向四川汶锦1.5亿元借款*ST西发迟至2018年11月披露,向阿拉丁控股8,000万元借款*ST西发迟至2018年9月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ST西发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社保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诉讼仲裁材料、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ST西发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责任人方面,王坚,虽未担任*ST西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决策指使相关人员开展拉萨啤酒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且造成大额资金占用,其行为直接导致*ST西发信息披露违法,是*ST西发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清江,作为时任董事、董事长,未认真审核2016年*ST西发实际控制人真实情况,明知*ST西发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且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在不担任*ST西发董事、董事长后,仍指挥相关人员将拉萨啤酒资金转移到关联方,并造成大额违规占用,是*ST西发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魏晓刚,作为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将拉萨啤酒资金转移到关联方,明知*ST西发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且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是*ST西发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储小晗,虽未担任*ST西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组织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行为直接导致*ST西发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是*ST西发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2016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天易隆兴所持*ST西发10.65%股权被冻结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外,作为当时*ST西发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并领导实施涉案违法行为,通过多种手段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向上市公司隐瞒作为实际控制人及资金占用等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王承波,作为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谭昌彬作为时任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吴刚作为时任董事,按照储小晗指示行事,明知储小晗是*ST西发实际控制人却未如实向*ST西发提供,明知*ST西发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且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王承波是*ST西发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天易隆兴所持*ST西发10.65%股权被冻结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谭昌彬、吴刚是*ST西发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2016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天易隆兴所持*ST西发10.65%股权被冻结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罗希,作为董事长,全面管理公司事务,明知*ST西发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且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是*ST西发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ST西发实际控制人,指挥相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关联方,向上市公司隐瞒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等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陈婷婷,作为董事、总经理,直接负责西藏好物的销售管理,明知*ST西发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且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是*ST西发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牟春华,虽未担任*ST西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参与拉萨啤酒与天地绿色等关联方资金划转,并导致违规占用,其行为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是*ST西发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唐逸,作为董事、财务总监,知悉有关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审批,并在*ST西发相关年度报告上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是*ST西发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重大遗漏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ST西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罗希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闫清江、魏晓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牟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婷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唐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储小晗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王承波、谭昌彬、吴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储小晗隐瞒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组织策划并领导实施*ST西发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王承波直接参与实施*ST西发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且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储小晗、王承波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储小晗、王承波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王坚在*ST西发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闫清江、魏晓刚、谭昌彬、吴刚直接参与实施*ST西发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王坚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闫清江、魏晓刚、谭昌彬、吴刚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罗希在*ST西发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情节较为严重,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罗希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罗希,*ST西发董事、董事长,兼任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1973年出生,硕士。1998年6月至2008年3月任四川省赛特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6年8月任四川省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任北京万博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四川花间堂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西藏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12月16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藏政函(1996)第53号文批准,以西藏拉萨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联合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四川英达资讯信息公司、圣地亚(食品)有限公司四家共同作为发起人并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啤酒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拉萨啤酒。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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