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因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被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5月31日。
同时,时任华夏银行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行长王鹏对华夏银行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民吉,注册资本为159.15亿元,经营范围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该公司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68%。
业绩方面,2023年,华夏银行营业收入为932.07亿元,较2022年度下降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63亿元,较2022年度增长5.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73亿元,同比增长4.53%。基本每股收益为1.48元。
2023年末,华夏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85.05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3.65亿元,下降3.42%;不良贷款率1.67%,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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