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以旧换新”购房补贴,买新房每套补贴1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9.5w阅读 2024-06-11 16:01

乐居财经 张林霞 6月8日,据微信公众号咸宁发布消息,湖北省咸宁市出台《咸宁市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方案》,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将于6月20日启动。

据悉,“以旧换新”活动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2025年6月24日;2024年6月20日前由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自愿报名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明确报名规则;2024年6月20日前由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遴选出2-3家具备资质的二手房中介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并缴纳诚信保证金5万元。

文件明确,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组织市优秀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换(购)房客户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流程:

1.二手房、新房房源筹集信息登记。换房客户参与“以旧换新”的,可通过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方指定通道报名登记(官方抖音号)。二手房要求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同时,换房客户登记本次“以旧换新”活动合作楼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需求信息。

2.二手住房交易。换(购)房客户报名申请“以旧换新”信息后,与行业协会合作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买卖协议》,中介公司通过“优先卖”服务,线上流量加推、线下经纪人聚焦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换(购)房客户也可以通过自行洽谈,或与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服务达成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及时签订《二手房委托买卖协议》、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客户可享受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以旧换新”新房购买补贴及优惠政策。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二手房委托买卖协议》的同时,换(购)房客户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支付不低于总房款10%的购房款。若二手房在3个月内售出,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如客户因自身原因放弃购房的,则需要承担选购房源已缴纳总房款5%的违约金;若二手房在3个月内未能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换购客户所有购房款项(不计息),换购客户无需承担违约风险。

“以旧换新”涉及三项购房补贴政策。补贴均由协会会员企业承担。客户通过其他途径卖掉二手房,购买指定合作新房的,仍可享受房地产行业协会给予每套1万元新房购房补贴,但不再享受物业费补贴,中介也不再享有中介费补贴。

1.中介费补贴政策。自客户“以旧换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售出的给予中介旧房实际成交总价(下同)1%补贴;2个月内售出的给予中介0.8%补贴,3个月内售出的给予中介0.6%补贴。

2.物业费补贴政策。旧房售出后,客户15日内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办理完购房相关手续,可享受6个月物业费补贴;30天内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办理完购房相关手续,享受3个月物业费补贴。

3.“以旧换新”新房补贴政策。对于完成出售现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房地产行业协会给予每套1万元新房购房补贴。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客户,除享受房地产协会补贴政策外,还可同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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