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获罚20万元,发现借款人违反合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7.6w阅读 2024-06-08 13:24

瑞财经 刘治颖 6月6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喀什分行被罚款20万元。同时,时任该分行副行长张飞被警告,罚款5万元。

据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立于1992-10-19,法定代表人为张为忠,注册资本为293.5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57%。

2023年,浦发银行营业收入1,734.34亿元,同比下降8.0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02亿元,同比下降28.28%。

2023年末,该行资产总额90,072.4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8%,其中贷款总额(含票据贴现)50,177.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9%;负债总额82,743.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6%,其中存款总额为49,846.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28%。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相关标签:

银行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