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布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3家支行的处罚信息,其中: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被罚款60万元;时任该支行行长刘雪松被警告,罚款7万元。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新兴街支行因保理业务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被罚款30万元;时任该支行行长刘卫国被警告,罚款6万元。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被罚款50万元;时任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麻晓红被警告,罚款7万元。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民吉,注册资本为159.15亿元,经营范围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该公司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68%。
业绩方面,2023年,华夏银行营业收入为932.07亿元,较2022年度下降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63亿元,较2022年度增长5.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73亿元,同比增长4.53%。基本每股收益为1.48元。
2023年末,华夏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85.05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3.65亿元,下降3.42%;不良贷款率1.67%,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
来源:瑞财经
作者: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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