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6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新湖期货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的申请》,申请撤销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新湖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据悉,新湖期货主板IPO于2023年3月4日获得受理,同年3月21日进入问询阶段。不过,排队超一年时间,新湖期货IPO撤单。
业绩方面,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新湖期货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48亿元、73.64亿元、77.6亿元、13.87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29.23万元、7708.03万元、1.66亿元、4972.13万元。
新湖期货的控股股东为兴和投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兴和投资持有公司19440万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4.00%。
新湖期货的实际控制人为“新湖系”的掌门人黄伟。黄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兴和投资控制公司54.00%的股份,通过众孚实业、新湖集团、新湖中宝分别控制公司22.00%、8.00%、7.6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91.67%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新湖期货控股股东兴和投资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众孚实业、新湖集团、新湖中宝和昌达贸易,分别持有新湖期货22.00%、8.00%、7.67%和7.44%的股份。
股权穿透可知,兴和投资、众孚实业、新湖中宝均为新湖集团旗下公司,新湖集团主要从事能源交通、海洋资源、房地产、新型材料、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等投资开发,由黄伟及其配偶李萍、私募基金奋华投资、光大信托、公司监事邹丽华及其他67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
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的《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38个方面的问题分为规范性问题(19个)、信息披露问题(14个)、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5个)三大主题。
监管关注到了实控人情况。新湖期货的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合计控制公司91.67%股份的表决权。李萍持有新湖集团22.76%的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与黄伟为夫妻关系。
此外,黄伟持有的新湖集团部分股权存在质押,黄伟以其持有的新湖集团7.90%股权为光大信托投资新湖集团享有的对差额补足义务人/股权远期回购义务人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其持有新湖集团11.28%股权为奋华投资投资新湖集团享有的本金及其对应的投资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监管要求新湖期货结合相关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将李萍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李萍是否有重大违法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未认定李萍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从而规避实际控制人变动、同业竞争等发行条件或股份锁定等监管要求的情形;前述股权质押是否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有较大的债务,从而影响控制权的稳定性等问题。
据悉,黄伟1959年出生,温州人,在资本市场颇为知名,其旗下的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招股书显示,新湖期货成立于1995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主营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湖瑞丰开展风险管理业务。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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