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豪轩被高管告了,董事长冯文波曾跨界地产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林振兴 37.9w阅读 2024-06-05 10:54

文/乐居财经 林振兴

年中 618 家装高潮期间,适逢巴黎奥运会即将到来,新豪轩门窗将于6月15日携手奥运冠军郭跃,体验全屋门窗多场景应用。新豪轩门窗是懂流量明星的,此前该企业还走进知名艺人娄艺潇的家。

据乐居财经了解到,新豪轩科技(新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底,注册资本25000万元,由佛山市新豪轩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继续穿透可知,新豪轩智能家居由冯文波和胡志容分别持股62%和38%。其中,冯文波为新豪轩集团董事长,胡志容为新豪轩集团财务顾问。

目前,冯文波名下有5家子公司,除了新豪轩智能家居,他还持股了佛山市新豪轩投资有限公司、新兴县新豪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领弘照明有限公司和新兴县新豪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此外,他名下还有新兴县新豪轩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现已注销。

其中,新豪轩房地产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冯文波、黎灼志、胡志容分别持股67%、23%、10%。企查查显示,新豪轩房地产于2010年、2014年、2016年拿了3宗地块,总计14,793.00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豪轩门窗被高管告上法庭讨薪。

据乐居财经了解到,汪某与佛山新豪轩公司(全称“佛山市新豪轩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但长期在新兴新豪轩公司(全称“新豪轩科技(新兴)有限公司”)住所工作,接受新兴新豪轩公司的管理。

根据汪某提供的《录用通知函》显示,汪某的岗位为智能制造副总监,入职办理时间2022年1月3日,试用期6个月。汪某的薪资标准为:(1)试用期工资为20000元/月,转正后为25000元/月;(2)具体月工资组成结构按薪酬制度执行;(3)年薪35万/年,按月度发放薪资外,不足部分归入到年终绩效奖。年终绩效奖根据公司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及工作岗位结果而定。

2022年3月5日,佛山新豪轩公司出具《任命书》,任命原告为智能制造部总监。当年7月30日,佛山新豪轩公司出具《关于公司管理层相关员工转正的通知》,汪某的转正日期为2022年7月2日。

2022年10月4日,新兴新豪轩公司出具《有关组织结构调整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智能制造部,原隶属智能制造的工作范畴并入到制造中心技术部管理,由制造中心总经理朱动生负责。

紧接着2022年10月21日,佛山新豪轩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因经营生产业务调整对汪某进行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调整,汪某不予同意且不同意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内容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汪某认为公司违法辞退他,应支付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故将新豪轩科技(新兴)限公司和佛山市新豪轩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汪某主张其在入职期间单方签署了空白劳动合同,但佛山新豪轩公司没有提前盖章,亦未向他提供一式两份并且生效的劳动合同,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未履行法定义务,在法定期限内签署生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予他。

法院认为,如汪某所述,其在入职期间曾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公司高管,应清楚预见其在空白劳动合同签名产生的法律后果。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汪某主张佛山新豪轩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2022年7至10月工资差额的问题。汪某主张其入职后从智能制造副总监升职为智能制造总监,而第一次工资3月份才发放,正好为任职任命公告时,新豪轩方未能举证1月至6月未按录用通知约定薪资多发放的工资为财务人员错误操作造成,所以多发放工资应属于升职后的正常加薪,现汪某7月至10月未按录用通知书的约定发放工资,法院予以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佛山市新豪轩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月至10月绩效奖金54449.67元予汪某,以及支付2022年7月至10月工资差额8009.19元予汪某,以及支付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7692.31元予汪某;此外,佛山市新豪轩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合共50000元予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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