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及董事长张家地等收警示函,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2.2w阅读 2024-06-04 17:13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3日,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1月31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或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至-9,20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万元至-16,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地、财务总监王春英、董事会秘书唐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康隆达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康隆达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浙江康隆达手套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成员,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家地,经营范围包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合成纤维制造等。公司大股东为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持股15.93%。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由张间芳持股100%。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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