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子公司涉矿井超员生产等多项违规被罚376万元、停产整顿排查安全隐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赵盼盼 4.4w阅读 2024-05-31 12:58

5月30日,陕西能源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陕西能源控股子公司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麟北煤业”)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五罚〔2024〕49001号),主要内容如下:

麟北煤业因存在矿井超定员组织生产、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中未明确规定准备队风简回撤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矿井未按照《1012102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要求组织回撤作业、现场施工瓦斯钻两名工作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等违法事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麟北煤业进行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佰柒拾陆万元整(¥3,76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其中,针对存在矿井超定员组织生产事宜,责令麟北煤业停产整顿3天,对煤矿处人民币117万元罚款(¥1,170,000.00);针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事宜,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天,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瓦斯抽采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配备到位,杜绝瓦斯高值持续超限,对煤矿处人民币167万元罚款(¥1,670,000.00)。

陕西能源表示,公司正在督促麟北煤业按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待隐患整改完成,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后恢复生产。本次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加大子公司管理力度,强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时,陕西能源称,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9.5.2条和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本次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资料显示,陕西能源是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投集团)控股的大型煤电一体化企业,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第一批深化国企改革“双百企业”,成立于2003年9月,2019年5月28日完成重组创立,由陕投集团、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汇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社会公众分别持股64.31%、8%、8%、19.69%,注册资本37.5亿元,资产总额逾600亿元。2023年4月10日,陕西能源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是我国主板全面注册制首批上市企业,募集资金72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煤炭生产和销售。

麟北煤业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56829.752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红选,经营范围含煤炭开采、洗选、销售;化工产品(易制毒、监控、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供应等。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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