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出手,对中金、光大证券等6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王敏 4.4w阅读 2024-05-30 17:13


瑞财经 王敏  5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称,交易商协会对青白江国投、中金公司、中金财富、建信信托、长春城投、光大证券6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根据公告,交易商协会在金融监管机构移交的线索中发现,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交易商协会了解到,个别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工作中,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部署。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决定对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公司在近1个月就收三张罚单,涉及合规内控、自营业务、资管业务等多个方面。

5月10日,北京证监局又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指出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因操作风险造成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决策依据、产品账户间互相发生交易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4月30日,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指出,中金公司存在自营和投顾账户间发生交易,利益冲突管理不到位,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对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4月26日,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下发了警示函。北京证监局指出,经查,中金公司合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多名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测监控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金公司(601995.SH)近日发布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根据报告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8.74亿元,同比下降了37.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9亿元。

此外,5月17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光大证券南京分公司下属营业部在为部分客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权限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有效核实客户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和投资经验等材料。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方面,2023年,光大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0.31亿元,同比下降6.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1亿元,同比增长33.93%。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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