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资本被司法执行1.9亿元,资产受限金额合计近30亿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王敏 2.9w阅读 2024-05-30 17:12

瑞财经 王敏  5月29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发布关于远洋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资本”)被司法执行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据悉,中金公司为远洋资本2020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75093,以下简称“H20远资1”)及远洋资本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债券代码:175670,以下简称“H21远资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告显示,远洋资本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标的为1.91亿元。

截至公告日,远洋资本资产的账面价值(非受限价值)合计为94.08亿元,资产受限金额为29.99亿元。受限资产类别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货币资金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资料显示,远洋资本成立于2017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晓星,注册资本为1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等。该公司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奥莘亿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由远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控股。目前,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8家。

根据远洋资本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远洋资本实现营业收入2.3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1.09%;净利润为-15.77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远洋资本合并报表中列示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0.0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对外有息负债0.74亿元;流动资产合计88.54亿元,包括其他应收款85.99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72亿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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