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未有效做好人员资质管理,国都证券收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2.7w阅读 2024-05-30 17:12

瑞财经 张林霞  5月13日,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解放中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解放中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向客户宣传推介基金的情形,营业部未有效做好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解放中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翁振杰,注册资本为58.3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

目前,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诚信托持股13.3264%,北京信托持股9.5873%,国华能源投资持股7.6933%,同方创投持股5.9517%,重庆信托持股5.2820%,东方创投持股5.1288%,山东海洋集团持股5.1288%,天津重信持股4.7170%,重庆嘉鸿持股3.7736%,深圳远为持股3.3089%。

业绩方面,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合并营业收入13.81亿元,同比增长47.20%;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3亿元,同比增长103.86%。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相关标签:

基金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