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互换居住行为,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净化互换环境,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居住规则》。
据了解,此次公租房互换实施范围,为位于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由政府采取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筹集的公租房。非中心城区公租房,中心城区用于社会团体集中承租、人才定向配租和棚改过渡安置等特定用途的公租房,其互换居住不适用本规则,且不同类型或用途的公租房不得互换居住。
互换居住条件:
中心城区同居室户型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互换居住:一是互换双方应为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承租家庭且双方均承诺3个月内不腾退所承租公租房。二是互换双方均需具备正当互换理由(含方便工作、子女就学、照顾家人、重大事故灾害或生活特别困难、同一小区互换等)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承诺不利用互换居住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互换双方需符合现行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互换居住流程:
在中心城区公租房互换居住通过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网址:ganzhouzhubao.com;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具体流程包括:注册登记、自主配对、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双方互换。办理完互换居住业务,重新签订具有“已换房”标识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互换居住业务。
以下是全文:
来源: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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