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收重大资产购买问询函,要求详细披露财务数据及业绩承诺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证券之星 2.7w阅读 2024-05-28 18:18

5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要求公司针对草案中的多个关键财务指标和业绩承诺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披露,并说明原因。

以下为问询函全文摘要:

上证公函【2024】0652 号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在对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草案)审阅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草案披露,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电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93.26%、93.05%,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各业务板块的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并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草案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地铁电科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555.28万元。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披露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草案披露,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物业)应收账款合计1.23亿元,占总资产的74.86%。请公司分析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地铁物业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

草案披露,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地铁电科定价依据,评估增值率为225.23%。请公司补充披露预测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测算过程、假设、依据等及其合理性,并说明承诺期内业绩先降后增的原因及合理性。

草案披露,申通集团对地铁电科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承诺涉及2024年至2026年业绩。请公司补充说明此次业绩补偿条款为关联方设置缓冲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规定日期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5月27日

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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