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保险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获罚17万元,连续两年偿付能力不达标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1.9w阅读 2024-05-27 10:05

5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罚款17万元。

时任华安保险吉林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晓宇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华安保险成立于1996年10月18日,总部设于深圳,注册资本2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光荣。公司主要经营各种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农业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特华投资持股比例20%。

2023年,华安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74.74亿元,净利润-11.66亿元,为近三年来首次亏损。截至2023年末,其投资收益率、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57%、-0.33%,较上年同期的2.21%和-0.49%出现明显下降。

据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华安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5.13%,较上季度末下降21.17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4.78%,同比下降22.7个百分点。自2022年一季度起,连续两年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C。

监管规定,偿付能力达标须同时满足三大条件,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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