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晚间,深交所对国盛金控(002670.SZ)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该公司、李娥、吴艳艳、刘公银、刘详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国盛金控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出现差错,上述期间差错金额分别为413.67万元、212.53万元、87.9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
国盛金控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序执行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
深交所指出,国盛金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娥、时任财务总监吴艳艳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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